過度包裝的強制“瘦身”之旅
2008-09-11 11:51 來源:南方日報 責編:張奕波
只要逢年過節,商品過度包裝的問題總是一次又一次被提起。作為商品過度包裝的代表———月餅,今年終于成功“瘦身”。中秋節臨近,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月餅產品質量抽查顯示,僅有1%的月餅存在過度包裝問題。但仍有禮品依舊在走奢華路線———青花瓷裝的二鍋頭酒,標價11800元。
天價月餅的銷聲匿跡得益于一系列規章的出臺。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早在2006年6月1日起就實施了《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》,限制月餅過度包裝。今年8月15日,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聯合發布《關于進一步規范月餅包裝節約資源、保護環境的通知》。月餅過度包裝問題進入法律規范的視野,壓縮了奢華月餅生存的空間。但是,節日畢竟不只有中秋節一個,送禮佳品也不僅指月餅一種,其他依舊在走奢華路線的商品同樣亟待規范。
有鑒于此,國家質檢總局前日下午舉行了《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(草案)》立法聽證會,關于商品過度包裝的問題幾經浮沉,終于獲得了實質性的突破。有數據顯示,我國每年產生的2億噸生活垃圾中,有4000萬噸包裝物,其中有很多是過度包裝。而每年僅包裝廢棄物就白白扔掉2800億元。2800億元意味著什么?相等于籌備7年來直接跟北京奧運相關的總投資額。過度包裝損害了消費者利益,助長了奢華浪費、畸形消費的不正之風,而且很明顯與提倡節約型社會與循環經濟、支持環保等理念相左。
過度包裝很大程度上是涉及建設資源節約型、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公益問題。站在消費者角度來看,過度包裝還涉嫌商業欺詐行為。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限制過度包裝的法律法規,僅在《清潔生產促進法》第20條第2款中有一條原則性規定:“企業應當對產品進行合理包裝,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。”在國際上,歐盟、美國、日本、韓國等國都有對過度包裝予以限制的法規和標準,幾乎都將商品過度包裝認定為欺詐性包裝,而且明確規定了包裝的規格,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費者的利益。此次草案意見稿提出,商品生產者、銷售者利用包裝材質、結構欺騙消費者、誤導消費的,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未改的,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。這不僅填補了我國在這一領域立法的相對空白,同時認定了商品過度包裝行為所暗藏的欺詐性,是與國際規則相接軌的做法。
但是,依據目前的征求意見稿,過度包裝并不需要承擔公益和消費者監督、追訴的風險,而只需要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和處罰。作為一個被認定為欺詐消費者的行為,商品過度包裝涉及大多數人的基本權益,而消費者才是商品流通中最直接的利益群體,增加消費者的舉報、投訴、監督渠道,從而確認這一行為所具有的公益侵犯性———其直接導致的資源浪費、環境污染、垃圾處理以及消費者權益的受損,可以更好地避免這種既不符合環保又涉及欺詐的行為出現,開啟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“瘦身”之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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