限制過度包裝條例征求意見 不達標擬最高罰5萬元
2008-08-17 00:00 來源:《京華時報》 責編:覃麗妮
除初始包裝外,商品包裝層數不得多于3層;商品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55%。包裝不達標將面臨最高5萬元罰款。記者昨天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,由該局起草的《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剛剛發布并正式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和建議。
記者注意到,意見稿中多處條文對產品的包裝提出的嚴格要求還包括,“除初始包裝成本之外,商品包裝成本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15%”等等。
該意見稿還明確了處罰措施,如:包裝層數或包裝空隙率如果不符合上述標準要求,生產者將面臨最高5萬元罰款。商品銷售者銷售不符合本條例及相關國家標準要求的商品的,責令停止銷售,并處以兩萬元以下的罰款等。
此外,對有證據認定不符合國家標準強制性要求的商品包裝,以及直接用于生產、銷售該包裝的原輔材料、生產工具等,予以查封或者扣押;對不便于與商品分離的商品包裝,可以將商品一并查封、扣押。商品生產者生產、銷售的商品,包裝成本不符合本條例及相關國家標準強制性規定的,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的,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月餅過度包裝將嚴打
過度包裝和非法搭售其他商品的,一律禁止出廠銷售,離中秋節近一個月時間,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緊急通知,從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始月餅質量安全和過度包裝專項檢查。
據了解,除了月餅生產加工單位外,賓館、飯店和酒樓等大量生產月餅的單位也納入本次檢查范圍。此次檢查將重點突出過度包裝和非法搭售問題,防止過度包裝和非法搭售損害消費者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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