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頒布禁令 嚴禁非法散發印刷品廣告
2005-08-09 16:51 來源: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:ge ran
為有效制止各類非法張貼、噴涂、書寫廣告及散發印刷品廣告的行為,保持市容市貌整潔美觀,創建文明城市,構建和諧成都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、《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、《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暫行規定》、《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》等法律、規章的有關規定,成都市頒布了一些禁令,相關內容如下:
一、任何單位和個人,嚴禁在本市中心城區內所有建筑物、構筑物、市政公共設施、樹木、電桿、路燈桿、電話亭、郵箱、公交站點、宣傳欄、玻璃窗、卷簾門以及各類墻體、路面上非法張貼、噴涂、書寫廣告;嚴禁在本市中心城區所有街道、商場、影劇院、車站及其他公共場所散發打折卡、促銷卡、優惠卡、招生培訓信息等印刷品廣告。
二、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,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,并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主動清除本單位和本人非法張貼、噴涂、書寫的廣告。未立即停止或逾期未清除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分別依照有關法律、法規予以查處。
三、凡以非法張貼、噴涂、書寫廣告及散發印刷品廣告等形式招攬業務,制作、販賣假證件、假印章、假藥品等假冒偽劣產品的單位或個人,由公安、工商、新聞出版、煙草、衛生、藥監、教育、旅游、電信、航空等部門依法進行查處;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查處;觸犯刑法的,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另外,成都市還公布了熱線電話,請廣大市民一起來監督舉報各種違反這些禁令的行為!
一、任何單位和個人,嚴禁在本市中心城區內所有建筑物、構筑物、市政公共設施、樹木、電桿、路燈桿、電話亭、郵箱、公交站點、宣傳欄、玻璃窗、卷簾門以及各類墻體、路面上非法張貼、噴涂、書寫廣告;嚴禁在本市中心城區所有街道、商場、影劇院、車站及其他公共場所散發打折卡、促銷卡、優惠卡、招生培訓信息等印刷品廣告。
二、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,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,并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主動清除本單位和本人非法張貼、噴涂、書寫的廣告。未立即停止或逾期未清除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分別依照有關法律、法規予以查處。
三、凡以非法張貼、噴涂、書寫廣告及散發印刷品廣告等形式招攬業務,制作、販賣假證件、假印章、假藥品等假冒偽劣產品的單位或個人,由公安、工商、新聞出版、煙草、衛生、藥監、教育、旅游、電信、航空等部門依法進行查處;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查處;觸犯刑法的,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另外,成都市還公布了熱線電話,請廣大市民一起來監督舉報各種違反這些禁令的行為!
- 關于我們|聯系方式|誠聘英才|幫助中心|意見反饋|版權聲明|媒體秀|渠道代理
- 滬ICP備18018458號-3法律支持: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
- Copyright ©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:18816622098